质检科普丨3·15这些维权知识,你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3-10-27 人气: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鼓励相关部门拓宽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哪些权益?出现问题时又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下面就来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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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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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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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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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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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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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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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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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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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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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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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保存维权凭证。以下5种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此外要注意维权途径。当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五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维权流程

1.协商和解。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2. 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时可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消费者协会可以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但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3. 申诉。调解无效时,消费者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4. 仲裁。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5. 诉讼。如果经营者不同意仲裁,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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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维权“数字相关”小科普


“7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三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倍赔偿”

是针对食品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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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线上购物同样应该索要发票(注意发票真伪)并妥善保存;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等单据;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以及交易产品包装。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