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检院(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中心)配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缺陷排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25 人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加强自治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消除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隐患,近日,内蒙古质检院(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以下简称召回中心)配合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缺陷排查工作。

图片

监管人员与召回中心工作人员针对乌兰察布市辖区内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摸底排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围绕电动自行车产品尺寸限值、整车标志、脚踏骑行能力及反射器、车速提示音等安全技术指标开展排查,并对疑似存在缺陷问题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拍照存证。

图片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均已位居世界第一,其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缺陷排查工作,是维护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将持续配合区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缺陷排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