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一单一库”新规相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人气:

尊敬的广大客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资质认定范围、CMA标志使用、库外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及报告出具等环节提出了全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质检院”)将依据公告,进一步严格规范检验检测工作。

2026年6月1日起新增检验检测委托业务,内蒙古质检院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CMA标志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一、库内具备有效资质的检验检测项目,出具报告时按规定加盖CMA标识。

二、未列入能力项目库,但仍在原有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检验检测项目,正常开展检测服务,但对应出具的报告不再加盖CMA标识。

三、2026年6月1日前签订的检验检测合同,依照合同原有条款履约;2026年6月1日起新承接的检验检测业务,须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相关规定。

感谢您长久以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