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采购202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人气: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中标政府采购代理结构须为我院提供以下服务:

(一)第一阶段:采购前期的咨询与策划服务

1.政策法规解读与培训:提供最新的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流程、电子化平台(如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的专业解读,并对质检院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采购需求深度论证与优化:针对高价值、复杂设备: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将专业需求转化为合法、合规、无倾向性的采购技术参数。避免出现“指定品牌、型号”等排他性条款。

3.进口产品论证:对于需要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指导并协助准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全套材料,并按规定流程报批。

4.采购方式论证:根据项目预算、技术复杂性等,建议最合法、高效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

5.市场调研与供应商分析:利用自身数据库和行业经验,提供潜在供应商的市场情况、技术水平、市场价格区间等信息,帮助质检院设定合理的预算和资格要求。

6.制定科学评审办法:协助设计评分细则,确保评审标准(如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权重)既能体现项目核心需求(如设备性能稳定性、售后响应速度),又符合政策要求。

(二)第二阶段:采购过程的组织与执行服务

1.编制采购文件:撰写完整、规范的招标/采购文件,集成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等内容,并进行多重审核,确保法律和文本零差错。

2.全流程程序操作:在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组织标前答疑、澄清、发售采购文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特别是熟悉仪器设备、检测服务的专家)。

3.供应商沟通与质疑处理:作为法定联系人,统一接收和初步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并协助质检院依法、及时做出正式答复,化解矛盾。

(三)第三阶段:采购后期的合同与履约支持服务

1.协助合同签订:审核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合同草案,确保其与采购文件、投标承诺一致,并协助质检院完成合同签订。

2.履约跟进与沟通:在设备交付、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环节,可作为中间方协助沟通,跟踪进度。

3.验收支持:可提供专业的验收方案咨询,协助质检院组建验收小组,确保验收流程规范、技术指标核对准确。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派员见证验收过程。

4.档案管理与移交:项目结束后,将整个采购活动的全部文件、录音录像资料整理成册,形成完整档案,移交给质检院存档。

(四)第四阶段:针对质检院特殊需求的专项服务

1.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政策对接:协助理解和对接国家关于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相关采购与管理政策。

2.绿色采购与中小企业扶持:指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

3.紧急采购预案:为质检院应对应急检验、突发公共事件检测等紧急采购需求,提供快速、合规的采购路径建议。

三、报名要求

意向机构需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价(招标代理费比例)

(二)资质(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资质)

(三)整体实力与近三年业绩(企业综合实力,人员团队实力,近三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代理业绩,特别是与质检、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采购、实验室建设、服务类项目等相关的成功案例)

(四)服务方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与分析、采购流程执行方案、增值服务与专业性)

(五)近三年信用与合规记录(提供代理机构信用状况声明:官方网站查询证明,重点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经营异常”等栏目为0条或无记录,声明需体现查询时间及网址)

上述材料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nmgzjybgs@163.com(响应文件模版见附件,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四、评选方式

综合评估法

包括报价、资质、整体实力与近三年业绩、服务方案、近三年信用与合规记录等。

五、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逾期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炯

电话:13848152013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乌海东街26号

七、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承诺承担因材料虚假或不完整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我单位保留核查及取消不诚信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三)公告解释权最终归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所有。


附件:响应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