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采购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人气: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采购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公告》(https://www.nmzj.com.cn/html/web/xinxigongkai/gonggaotongzhi/1983459104118177793.html)于2025年10月29日在我院官网发布,在报名有效期内,项目需求(二)氢气产品的意向供应商不满足报名要求,不符合我院相关采购制度要求,因此将上述公告中项目需求(二)氢气产品废止。现发布补充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氢气产品
1.燃料氢
检测参数:氢气纯度,非氢气体总量,水(H20),总烃(以甲烷计),氧(02),氦(He),氮(N2)和氩(Ar),二氧化碳(C02),一氧化碳(CO),总硫(按H2S计),甲醛(HCHO),甲酸(HCOOH),氨(NH3),总卤化合物(按卤离子计),最大颗粒物浓度
检测方法:GB/T37244-2018
2.高纯氢
检测参数:氢气纯度,非氢气体总量,水(H20),总烃(以甲烷计),氧(02),氦(He),氮(N2)和氩(Ar),二氧化碳(C02),一氧化碳(CO)
检测方法:GB/T3634.2-2011
注:项目需求须包含抽样服务,抽样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各盟市,供应商须具备项目需求-1、项目需求-2中要求的全项检验能力,抽样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抽选燃料氢或高纯氢。
三、项目最高限价
氢气产品:10.5万元(单批次最高限价1.5万元,预计7批次,供应商须具备项目需求-1、项目需求-2中要求的全项检验能力,抽样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抽选燃料氢或高纯氢,实际批次数以抽样数为准,此项目价格包含抽样费,抽样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各盟市)。
四、报名要求
意向供应商需提供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须提供完整全项报价,不可缺项,报价表见附件)、企业资质(具有所选项目需求全项检验能力)、企业业绩,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nmgzjybgs@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需求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报价、资质、业绩为必要评分条件,不可缺项)
五、评选方式
综合评估法(价格、企业资质、企业业绩)
六、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炯
联系电话:13848152013
八、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承诺承担因材料虚假或不完整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我单位保留核查及取消不诚信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三)公告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