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采购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服务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8 人气: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采购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服务的公告》于2026年7月21日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在报名有效期内,报名的意向供应商不满足报名要求,不符合我院相关采购制度要求,因此将上述公告废止。现发布补充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地点
锡林郭勒盟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完成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次采购服务主要包含锅炉设备及安装工程价格评估,涉案产品预估600万元,具体价格鉴定服务内容如下:
负责锅炉及相关附属设备的物资清点、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残值等资产的价格评估工作。针对资产处置、纠纷调解、成本核算、资产清查等场景开展专项价格认定,客观测算标的市场价值、残值价值、重置价值,出具合法有效的价格评估报告,为资产处置、账务核算、争议处理提供专业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独立运营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价格评估等对应业务。
(二)供应商须持有全国性或省级价格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证明。本单位专职价格鉴证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 5名,所有人员持有价格鉴证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人员社保由本单位连续缴纳;全部人员满足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入库管理规定,且每名人员具备 3 年及以上诉讼涉案资产价格鉴证评估工作经验。
(三)具备丰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类服务经验,熟悉相关行业规范及政策要求,能够高效响应委托需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四)中标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委托要求开展服务,确保成果真实、客观、精准,对出具的所有报告、文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数据信息、涉密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六)按时完成各项委托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整改、答疑需求及时响应、落实到位。
(七)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超范围执业,一经发现违规违约行为,立即终止合作,取消服务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名要求
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价。
(二)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专业技术团队人员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设备类资产价格评估相关业绩,有效业绩材料合计不少于 5 份,其中法院司法委托设备评估项目不低于 3 件;业绩佐证优先采信法院出具的司法评估委托书,行政单位、企业委托同类设备评估合同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工作流程等)。
(五)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nmgzjybgs@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全称+联系方式)。
提交的报名材料须以加密压缩包形式发送,解密密码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nmgzjybgs@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解密密码+供应商全称)。
五、评选方式
综合评估法(报价、资质、业绩、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等)
六、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炯
电话:0471-3255910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乌海东街26号
八、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二)供应商须提供信用状况声明,声明中需包含在官方网站的查询证明,重点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经营异常”等栏目为0条或无记录,体现查询时间及网址。
(三)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承诺承担因材料虚假或不完整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我单位保留核查及取消不诚信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四)本公告解释权最终归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所有。
附件:
响应文件.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