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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采购抽样用车租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人气: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抽样用车租赁服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抽样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根据我院抽样工作任务需求,提供抽样车辆租赁服务。

(二)服务期限:租期暂定3个月(租金据实结算,按月支付,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

(三)租赁数量:5辆。

(四)租赁车辆类型:皮卡。

(五)租赁用途:主要用于抽样工作的长途及短途出行。

(六)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12万元。按5辆车测算,单价不超过8000元/月/台。报价应包含押金(若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座位险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提供车辆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二)供应商须提供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

(三)车辆须带有货箱,轴距不低于3200mm,货箱须封盖并能上锁,货箱尺寸不小于1520x1520x540(mm)。

(四)车辆须购买全额保险,含交强险、车损、三者(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座位险等。

(五)供应商须保证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保养与维修,因车辆故障或事故导致抽样工作延误的,应提供替代车辆并及时处置。

(六)支持上门取送车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或相关服务。

(二)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备案证明。

五、报名要求

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价(须列明单价、总价、费用构成)。

(二)资质(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产品功能参数(应包含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保养等证明材料)。

(四)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机制、事故处置方案等)。

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nmgzjybgs@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抽样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全称)。

六、评选方式

综合评估法(价格、资质、产品功能参数、售后服务等)

七、报名时间

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炯

电话:0471-3255910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乌海东街26号

九、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二)供应商须提供信用状况声明,声明中需包含在官方网站的查询证明,重点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经营异常”等栏目为0条或无记录,体现查询时间及网址。

(三)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承诺承担因材料虚假或不完整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我单位保留核查及取消不诚信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四)本公告解释权最终归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所有。


附件:响应文件.doc